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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全校教职工开展2023年度学法考法的通知

作者:宣传部   责任编辑:姚鑫  浏览:次  发布日期:2023-09-14   

各二级单位: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提升教职工法治素养,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3〕257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 年学法考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平台及对象:

2023年度教育系统分类学法考法统一在“12348 湖南法网.如法网”(网址:hn.12348.gov.cn)网络平台和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。参加对象为全体在职教师、干部(不含厅级干部)和专业技术人员,其中在2023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,以及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。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,二级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,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宣传部可以申请免考。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。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,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。厅级干部的考法工作由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另行组织。

二、具体工作安排

1.基础信息更新。各二级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学员的变化情况,并登录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。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。各二级单位管理员需要核对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项包括单位变更、单位属性选择、在职状态变化、免考情形变动、登录账号变更、人员新增等,其中高校的管理员将行业选择为“教育(高校)”。各单位管理员组织本单位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,个人核对仅需修改有变动的信息项,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“忘记密码”找回或由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,重置后的密码为“000000”(注:重置后,个人需完成原始密码修改才能正常使用系统。新密码要求包含“数字、字母、特殊字符”三种类型,长度 8 位及以上的强密码形式)。

2.网上学法。全省在线学法 9 月 1 日正式开始,请全校参加学法考试的学员在10月15日24:00前,按要求完成100学分的学法积分。各二级管理员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“如法网”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,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,务必确保本单位学法合格率达到100%。行业学法包括公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,其中公共必修 60学分,《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导读 2023》《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“八五”普法法律知识学习手册·2023》为公共必学必考内容。选修学习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高等教育法》《职业教育法》《学位条例》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以及 10 个教育 “以案释法”案例学满 60 分必修学分,选修 40 学分,总学分达到 100 分以上才具有考试资格。

3.网上考试。今年共有2次集中统一考试。第一次为 10 月 23 日至10 月 27 日(报名时间为 10 月 22 日至考试前一天 18:00),第二次为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2 日(报名时间为 10 月 30 日至考试前一天18:00)。每场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,满分 100 分,60 分及以上为合格。集中统一考试期间每天安排 11 场考试,其中上午 5 场(8:30,9:00,9:30,10:00,10:30),下午 4 场(15:00,15:30,16:00,16:30),晚上 2 场(19:30 20:00)。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,灵活选择考试时间,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,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。

4.网上补考。因故未参加本系统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,应当在 12 月 19 日至 21 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,补考报名时间为 12月 17 日至 18 日,由各二级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,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思想认识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建设法治校园的基础性工作。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本年度学校教职员工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。

2.认真组织实施。学校各单位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员工参加年度学法考法,指导督促每位教职员工按时完成学法积分,按要求完成信息核对、考试报名、网上考试各项工作。各单位具体负责普法考试的二级单位管理员请密切关注学校“物院学法考法工作群”发布的学法考试有关动态,并及时向本单位学员传达相关信息。

3.落实结果运用。学校将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,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、晋升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,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;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,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。各部门学法考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。

 

联系人:姚 鑫 联系电话:0731-84085659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附:学法分组及二级管理员安排:

组别

所辖部门

管理员

联系方式

机关行政组

校领导、党政办、组织人事处、宣传部、纪检监察审计处、工会、计财处、图文信息中心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校企合作处、质量整改与督导办、学生工作处、团委、招生办、基建后勤处、保卫处、实训中心

姚鑫

18874762204

物流管理学院组

物流管理学院

李 鑫

115197871025

物流信息学院组

物流信息学院

李 阳

13974960035

物流工程学院组

物流工程学院

谭 湘

15367847970

物流商学院组

物流商学院

李 丽

18975169986

人文艺术学院组

人文艺术学院

汤 愿

18073140115

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组

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

李季花

186848319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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