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教委),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,有关中央企业:
按照《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》和《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务院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了《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附件:《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》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教育部办公厅
2019年10月12日